关于评选泰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泰州市模范职工小家、泰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10-30
各分工会:
根据《关于评选泰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泰州市模范职工小家、泰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的通知》(泰工发〔2017〕91号)文件精神,我校需推荐泰州市模范职工小家1个、泰州市优秀工会工作者1名,文件要求往届泰州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不再参加相应评选。请各分工会对照评选条件认真组织申报,并统一填写市总工会印制的登记表(一式三份),于
校工会
五大模范职工之家小家优秀工会工作者评选通知(泰工发[2017]91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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