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师范专学校文件
泰院委发〔2018〕47号
关于印发《泰州学院工会慰问规定(修订)》的通知
各分工会:
《泰州学院工会慰问规定(修订)》已经学校党委会讨论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中共泰州学院委员会
泰州学院工会慰问规定(修订)
为更好地体现校党委和行政的人文关怀,多为教职工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规范工会各项走访慰问工作,现根据《工会法》、《江苏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办法>的实施细则》苏工发〔2018〕13号及市总工会泰工发〔2018〕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校实际,制订本规定。
一、慰问对象
本规定适用于在岗在编会员、人事派遣会员(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二级单位自行制定慰问办法)。
二、慰问项目及标准
(一)重要法定节日慰问
1.元旦、春节:共计发放每位会员不超过800元的慰问品。
2.五·一、端午节:共计发放每位会员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3.中秋、国庆:共计发放每位会员不超过500元的慰问品。
(二)春节困难职工慰问
1.会员长期患重大疾病,慰问金1000元。
2.会员本人及家庭因大病、意外事故、子女就学等原因致困的,慰问金1000元。
3.会员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慰问金1000元。
(三)生病慰问
1.会员因重大疾病住院,或需进行重大手术治疗的,慰问金2000元(同种病当年不得重复慰问)。
2.会员患一般性疾病住院治疗的,慰问金1000元(同种病当年不得重复慰问)。
(四)丧事慰问
1.会员去世:慰问金3000元(含花圈)。
2.会员直系亲属去世的:慰问金2000元(含花圈),会员直系亲属是指会员本人的配偶、父母和子女。
(五)生日慰问
会员生日:发放不超过400元的蛋糕或等价值蛋糕券。
(六)其他慰问
1.会员结婚慰问
符合国家法律规定的会员首次婚姻,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2.女会员生育慰问
女会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的生养,可给予不超过1000元的慰问品。
3.会员退休离岗慰问
会员退休离岗时,可发放不超过1000元的纪念品。
三、慰问工作程序
1.重要法定节日慰问:由校工会草拟慰问活动方案,报校领导批准后交校后勤处招投标。
2.春节慰问:(1)申报:每年元旦前,由分工会向学校工会申报。因大病、意外事故等原因致困的家庭需将相关证明、医药费(自付部分)复印件及情况说明交分工会审核盖章,贫困家庭需将收入证明交分工会审核盖章,分工会负责人签字后送校工会办公室。(2)审定:由校工会组织对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审议,确定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报学校批准后,在一定范围内公示。(3)慰问:由学校相关领导、校工会负责人及分工会负责人等前往慰问。
3.生病慰问:(1)报告:各分工会应准确了解会员生活情况,及时将教职工生病情况报校工会。(2)慰问:由相关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等共同前往慰问。若慰问地点距离学校较远,汽车当天不能返回的,由校工会以电话形式表示慰问,慰问金待职工返校后发放。
一年内多次住院的,原则上只慰问一次。
4.丧事慰问:
(1)会员丧事:①报告:分工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工会。②慰问:由相关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等共同前往慰问。
(2)会员直系亲属丧事:①报告:分工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工会。②慰问:由相关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等共同前往慰问。若慰问地点距离学校较远,汽车当天不能返回的,由校工会以电话形式表示慰问,慰问金待会员返校后发放。
5.会员结婚慰问:分工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工会,由相关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等共同前往慰问。若慰问地点距离学校较远,汽车当天不能返回的,由校工会以电话形式表示慰问,慰问品待会员返校后发放。
6.女会员生育慰问:分工会及时将有关情况报校工会,由校工会负责人会同会员所在分工会负责人、女工委员一起慰问。若慰问地点距离学校较远,汽车当天不能返回的,由校工会以电话形式表示慰问,慰问品待会员返校后发放。
7.会员退休离岗慰问:请人事处及时将有关情况通报校工会,由相关校领导、校工会负责人、分工会负责人等共同前往慰问欢送(可集体组织座谈会予以欢送)。
四、建立档案:校工会根据每年慰问情况,建立会员慰问档案。
五、本规定未涉及到的其他需要慰问的情况,由学校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决定。
六、本规定自通过之日起实行,由校工会负责解释。
中共泰州学院委员会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