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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推荐评选2018年泰州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泰工发〔201815


于推荐评选2018年泰州市五一劳动奖

和市工人先锋号的通知

 各市(区)总工会,泰州医药高新区总工会、市直各系统(产业)、直属单位工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工匠精神,泰州市总工会决定,2018年“五一”前夕,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分别授予泰州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及名额

市五一劳动奖包括五一劳动奖状和五一劳动奖章。其中,市五一劳动奖状授予我市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市五一劳动奖章授予中国籍员工,市工人先锋号授予上述企业、事业、机关、社会组织及其他组织以及驻外机构所属的部门或单位。已获得市五一劳动奖和市工人先锋号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重复授予。2018年拟表彰泰州市五一劳动奖状30个、五一劳动奖章70个、工人先锋号80个。为体现竞争择优原则,市总按照不少于20%的差额安排预选名额,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各地也要按照差额推荐的要求组织推荐上报。

二、推荐评选条件

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市工人先锋号推荐评选对象必须坚决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坚定不移听党话、跟党走,符合《泰州市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工人先锋号评选管理办法(试行)》(泰工发[2017]17)规定的基本条件,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声誉,具有县区级及以上表彰荣誉基础。推荐申报的对象应当是各单位在我市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者。

三、推荐评选工作要求

推荐评选市五一劳动奖要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基层、面向一线、面向普通劳动者,坚持评选标准,严格推荐程序,严明工作纪律,自觉接受监督,保证评选质量,形成正面导向效果。

(一)坚持面向基层和一线。1、在推荐的市五一劳动奖章人选中,产业工人(在第一产业的农场、林场,第二产业的采矿业、制造业、建筑业和电力、热气、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以及第三产业的交通运输、仓储及邮政业和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等行业中从事集体生产劳动,以工资收入为生活来源的工人)不低于35%,其他一线职工和专业技术人员不低于20%,科教人员不低于15%,企业负责人不高于12%;其中非公企业人员不低于30%,农民工不低于10%,女职工应占一定比例。2、在推荐的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非公企业比例不低于35%,在推荐的市工人先锋号先进集体中,企业班组不得少于70%3、要优先推荐具有工匠精神的高技能人才、高层次人才和优秀技术工人;注重推荐在重大工程、促进区域发展劳动和技能竞赛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职工;没有开展劳动和技能竞赛的企事业单位和车间、工段、班组 (科室)不能作为市五一劳动奖状和市工人先锋号推荐对象。

(二)坚持民主推荐。市五一劳动奖的推荐对象均应自下而上,优中选优,层层选拔产生,必须经所在单位民主推荐,由职工代表大会 (或职工大会,以下简称职代会)审议通过,职代会闭会期间则由职代会授权的职代会团 ()长和专门委员会 (小组)负责人联席会议审议通过。严格执行两审三公示程序,即实行初审和复审两次审查及所在单位、区级和市级三级公示(上报预选名单之前需要通过本单位和县区级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等最终名单确认后,市总统一对最终入选名单公示)。凡发生安全生产事故、严重职业危害或群体性事件,拖欠职工工资,欠缴职工保险,劳动关系不和谐,未组建工会,未建立职代会和集体合同制度,未依照《公司法》有关要求建立职工董事制度、职工监事制度,能源消耗超标,环境污染严重等情形之一的企业和企业负责人,不能参加评选。

(三)严格履行推荐评选程序。市总对基层推荐申报的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预选名单进行初审,按照差额数研究确定正式候选名单,并履行相关部门审查、公示等程序。申报市五一劳动奖状的企业和市五一劳动奖章的企业负责人,须经发展改革、工商、税务(国税、地税)、劳动保障、安全监察、环境保护、人口计生等部门审查同意。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及其负责人还要经过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审查同意,非公企业及其负责人要充分听取地方统战部门的意见。被推荐人选是机关和事业单位人员的,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 征得组织人事、纪检、监察部门同意。

(四)严肃推荐评选工作纪律。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评选表彰工作的有关精神,坚决执行相关规定,进一步强化推荐评选工作严肃性,杜绝暗箱操作,认真处理群众举报。对于伪造身份、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规定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并不得递补或重报。对在推荐评选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者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法律、规定严肃处理。

四、上报材料时间

请各单位于320日(星期二)前将泰州市五一劳动奖状、五一劳动奖章、工人先锋号250-300字事迹简介表电子版、事迹简介表盖章后的电子照片、初审汇总表、公开栏公示照片、职代会会议纪要章后的电子照片、县区级或市产业(系统)表彰证书电子照片等6份材料打包发至电子邮箱(tzlmb@163.com)。

经初审同意后,于410日(星期二)前报送推荐审批表原件、推荐单位已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的证明等材料。同时,各市(区)报送2个重点宣传对象、市直各单位报送1个重点宣传对象3000字的事迹材料。

材料报送联系人:金鑫,联系电话:8081806680818668,相关表格可在泰州市劳动经济部QQ群(528165551)下载。

附件:2018年泰州市五一劳动奖和工人先锋号预选名额分配表

                         

 

                                 泰州市总工会

                                201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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